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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拟上市公司股改后,变更资产权属主体 [打印本页]

作者: soddy1979    时间: 2013-1-31 14:00     标题: 拟上市公司股改后,变更资产权属主体

拟上市公司股改后,原登记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资产要将权属名称变更为股份公司。如果不变更权属名称,是否可以?有没有相关案例?
作者: Kapie    时间: 2013-1-31 14:02

不可以,必须变更
作者: HuskyGrad2010    时间: 2013-1-31 14:03

当然不可以,都整理变更了,发起人出资的这些资产肯定要进入股份公司啊。
作者: jbaldyga    时间: 2013-1-31 14:05

从法律角度看,不变不影响其所有性质,因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本是同一个主体;当然最好变更,以体现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作者: PalacioHill    时间: 2013-1-31 14:06

最好变更!
作者: smuggycfa    时间: 2013-1-31 14:09

当然是要变更的
作者: Chuckrox8    时间: 2013-1-31 14:10

将产权证上的名称变更为新公司的就行了。
作者: Palantir    时间: 2013-1-31 14:13

必须变更,报材料的时候变更手续没办完的时候可以,但是最好在上会前一般在答复一次反馈时应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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