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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限制性股票方面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ariRaj    时间: 2013-1-31 15:48     标题: 限制性股票方面的问题

各位投行人士:现在的公司想做股权激励方案,考虑到以后的上市衔接,非上市公司做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案是否可行?首次的授予可否以赠予方式进行?有无明文规定可以赠予方式进行?请各位不吝赐教。
作者: fishmarket    时间: 2013-1-31 15:49

哪位可以讲讲呀~~先谢过~
作者: BC_MBA_student    时间: 2013-1-31 15:52

股权激励一般应在申报前进行完毕。
作者: Unforseen    时间: 2013-1-31 15:53

是在申报前完成,主要想了解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可否以赠予方式进行?有无明文规定?翻看了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资料没看到说是否可以
作者: joehogue    时间: 2013-1-31 15:55

不建议做限制性股票(期权是更加不行的),限制性股票本身是上市公司做股权激励的操作手段,拟上市公司没必要往这上面套。实际的限制性条件,另外用协议约束就可以了。

限制性股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点:

1、必须做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侵蚀当期利润。
对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非期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股份支付产生的管理费用计入当期,但并不会再限制期内分摊。

2、限制条件如果涉及股权的收回,会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影响上市申报。
作者: kkn006    时间: 2013-1-31 15:56

楼上说的很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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