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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大家一个吸收合并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rogulj    时间: 2013-2-1 01:23     标题: 请教大家一个吸收合并问题

如:A公司是母公司,B公司为子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B公司2005年成立时一直亏损,现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现问二个问题:
1、A吸收合并B公司后,A是以B公司账面价值记账,还是按公充价值记账
2、B公司连年亏损,未补亏的损失是不是可以转到A公司来继续补亏
作者: profil    时间: 2013-2-1 01:25

个人感觉应该算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按照账面价值并帐并表
作者: dandman    时间: 2013-2-1 01:26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 

2. 税务处理,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作者: chunty    时间: 2013-2-1 01:27

谢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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