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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与高校的合作费用能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打印本页]

作者: mouse123    时间: 2013-2-1 02:46     标题: 与高校的合作费用能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与高校的合作费用能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企业在政府有项目立项,政府补助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与此相关的成本支出(与高校的合作费用)是否能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作者: random_walker47    时间: 2013-2-1 02:47

不可以。高校合作费用属于经常性损益。
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但公司支付的学校经费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认为是公司需经常发生的事项,因此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
作者: RoastBeef    时间: 2013-2-1 02:49

1、与高校的使用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政府补助依据现行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收益性质的政府补助一般都归类为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作者: jacksparrow    时间: 2013-2-1 02:50

个人理解应该是作为经常性损益,计入管理费用。理由如下:
从概念上看,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收入、支出,或与经常性业务相关但可能影响公司价值合理评价的收入支出,与高校的合作费用应该与公司研发活动相关,所以应该计入研发费用。
从证监会对非经的规定来看,没有任何一条指向企业与高校合作费用可以列为非经项目
作者: mar350    时间: 2013-2-1 02:53

很明显放到非经常性损益只有“(十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定义规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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