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管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Kiakaha
时间:
2013-2-1 04:25
标题:
高管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认定
某一个公司的一高管没有经过公司同意,自己将持有的股权卖给了一个非本公司人员,未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请问这个做法是否合法?产权交易中心认为公司章程中没有约定且交易是自愿的。公司原来的章程只对高管的转让有限制:一年内不能转让超过股数的25%,其他的没有限制。目前有何解决办法?我们公司是否要修改公司章程?
作者:
DSquaredSlim
时间:
2013-2-1 04:27
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是股份的话,你就没辙了。
作者:
noel
时间:
2013-2-1 04:28
肯定不合法啊,如果他还在公司担任高管,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除非他辞职,半年后就可以任意转让给任何人了。他要是全部转让 那是不行的。但。。。真要卖了 又能怎么样呢?好像也不受处罚啊。。。。
作者:
LPoulin133
时间:
2013-2-1 04:29
关键在于你所处的公司企业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按照《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138条和139条等
第138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139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作者:
Palantir
时间:
2013-2-1 04:31
是股份公司。看来只有142条能起作用!
作者:
mp3bu
时间:
2013-2-1 04:32
股份公司股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的;但高管的股份转让是有限制的;也就是第142条的规定;对于高管,公司章程可以施加更严格的限制;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