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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批文过了有限期该如何操作 [打印本页]

作者: FVPV    时间: 2013-2-1 21:21     标题: 批文过了有限期该如何操作

批文过了有限期该如何操作
作者: defour44    时间: 2013-2-1 21:23

放弃发行或者间隔6个月后再行申报
作者: pimpineasy    时间: 2013-2-1 21:2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作者: needhelp1700    时间: 2013-2-1 21:25

呃。。。我觉得楼主指的不是核准发行的批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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