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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联方确定--急急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bluejazzy    时间: 2013-2-2 03:38     标题: 关联方确定--急急求助

报告期内(2009年初至2011年底),发行人董事曾在A公司担任监事,且持有A公司的35%股权(第一大股东65%),2009年,发行人董事辞去在A公司的监事职务,并且转让其所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权给他人,报告期内,A公司与发行人每年都有比较大的交易。
  请问上述情况下,是否需将A公司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谢谢
作者: Roflnadal    时间: 2013-2-2 03:40

报告期内肯定是关联方,证监会也肯定需要披露的
作者: laurab    时间: 2013-2-2 03:41

个人理解:按照上市规则,A不属发行人的关联法人。但要综合考虑A公司的的大股东与该董事的关系。
作者: Carson    时间: 2013-2-2 03:42

感谢热心回答
作者: chandsingh    时间: 2013-2-2 03:44

您好,能说下理由么,谢谢
作者: Sunshine4ever    时间: 2013-2-2 03:45

报告期内肯定是关联方,证监会也肯定需要披露的
作者: LorrinCFA    时间: 2013-2-2 03:46

能说个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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