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联方确定--急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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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jazzy
时间:
2013-2-2 03:38
标题:
关联方确定--急急求助
报告期内(2009年初至2011年底),发行人董事曾在A公司担任监事,且持有A公司的35%股权(第一大股东65%),2009年,发行人董事辞去在A公司的监事职务,并且转让其所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权给他人,报告期内,A公司与发行人每年都有比较大的交易。
请问上述情况下,是否需将A公司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谢谢
作者:
Roflnadal
时间:
2013-2-2 03:40
报告期内肯定是关联方,证监会也肯定需要披露的
作者:
laurab
时间:
2013-2-2 03:41
个人理解:按照上市规则,A不属发行人的关联法人。但要综合考虑A公司的的大股东与该董事的关系。
作者:
Carson
时间:
2013-2-2 03:42
感谢热心回答
作者:
chandsingh
时间:
2013-2-2 03:44
您好,能说下理由么,谢谢
作者:
Sunshine4ever
时间:
2013-2-2 03:45
报告期内肯定是关联方,证监会也肯定需要披露的
作者:
LorrinCFA
时间:
2013-2-2 03:46
能说个理由吗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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