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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合资成立研发中心的困惑 [打印本页]

作者: bapswarrior    时间: 2013-2-2 15:04     标题: 关于合资成立研发中心的困惑

上市公司中,科研中心的建立采取与科研院所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形式,这样的案例多吗?
是否能提供几个?我先贡献一个:天马精化(中科天马)

会里对创业板的技术独立性比较重视,跟科研机构合资成立研发中心是否有损发行人的技术独立性。

设想:
1、跟科研机构合资成立研发中心,发行人控股,科研机构的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停薪留职,跟合资研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均由该研发中心支付。
2、与科研机构达成协议:该研发中心所做出的任何技术专利所有权均应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要保证该研发中心的合理盈利。
作者: anothercfainnyc    时间: 2013-2-2 15:05

没人关注,自己顶一下。
作者: Zestt    时间: 2013-2-2 15:06

好话题,我跟进,等搜集下案例也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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