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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通过委托经营权解决同业竞争 [打印本页]

作者: koba    时间: 2013-2-2 16:47     标题: 通过委托经营权解决同业竞争

大股东同时控制两家企业(民营企业),这两家企业涉及同业竞争,无法通过资产注入或者股权转让来解决。现在将一家公司的管理权委托给拟上市公司行使,是否意味着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是否有相关的案例?
作者: Muddahudda    时间: 2013-2-2 16:49

从上市角度讲,托管经营并未解除同业竞争,存在很大问题。托管经营主要是在上市公司重组中见得多,主要是过渡性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可以在巨潮资讯网深交所主板里关键词搜索“托管”。
作者: hoangvu90    时间: 2013-2-2 16:50

好的,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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