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关联方的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Siddimaula    时间: 2013-2-3 13:39     标题: 关联方的确定

IPO项目中,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不是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主要出资人控制的企业)是否被认定为关联方?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应该认定为关联方的
作者: Valores    时间: 2013-2-3 13:39

先认定,再有意见再补

个人建议:如果股权结构比较分散,5%以上股东控制的企业也作为关联方肯定是会里鼓励的

还有就是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但是持股比例不到5%的股东也作为关联方,那更是鼓励
作者: needhelp1700    时间: 2013-2-3 13:39

谨慎原则推定
作者: chunty    时间: 2013-2-3 13:39

实际控制了肯定是关联方
作者: bcp901    时间: 2013-2-3 13:40

如果目标公司的股权比较分散,则5%依据谨慎原则推定还是应该先看做是关联方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