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联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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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ddimaula
时间:
2013-2-3 13:39
标题:
关联方的确定
IPO项目中,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不是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主要出资人控制的企业)是否被认定为关联方?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应该认定为关联方的
作者:
Valores
时间:
2013-2-3 13:39
先认定,再有意见再补
个人建议:如果股权结构比较分散,5%以上股东控制的企业也作为关联方肯定是会里鼓励的
还有就是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但是持股比例不到5%的股东也作为关联方,那更是鼓励
作者:
needhelp1700
时间:
2013-2-3 13:39
谨慎原则推定
作者:
chunty
时间:
2013-2-3 13:39
实际控制了肯定是关联方
作者:
bcp901
时间:
2013-2-3 13:40
如果目标公司的股权比较分散,则5%依据谨慎原则推定还是应该先看做是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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