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两合伙企业合计5%以上是否认定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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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kishore1
时间:
2013-2-3 14:34
标题:
两合伙企业合计5%以上是否认定为关联方?
两合伙企业其执行合伙人为同一自然人,并且这两个企业单独持有发行人股分不超过5%,但是合计超过5%以上.现在的问题是,假如该两合伙企业被同一自然人控制
1、是否认定为关联方? 2、核查时是否应该核查至自然人。3、假如共同控制人是合伙企业,是否应披露所有股东?
作者:
transferpricing
时间:
2013-2-3 14:34
可以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但需要明确这两家合伙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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