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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拟上市公司与他人合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ikoreaii    时间: 2013-2-3 15:09     标题: 拟上市公司与他人合资问题

各位大拿,拟上市主体与他人合资成立一公司,上市主体持有51%股权,另一方49%股权,该公司管理层为另一方人士,且这一合资公司为拟上市主体最为主要的收入来源。请问,(1)该合资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同业禁止问题,可否从事与上市主体相同或相似业务;(2)该等安排会否被认为有重大风险,而被审核部门不认可?
作者: svgleeson    时间: 2013-2-3 15:09

不行。
按你说的情况,就应该让这合资公司作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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