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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满足招标要求的形式参股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Londonrocks    时间: 2013-2-3 15:32     标题: 为满足招标要求的形式参股方式

A公司是一家批发零售品牌运营企业,其自身不直接进行产品生产,但有大客户要求招标对象的资质必须具有生产工厂(或者对工厂有20%以上的参股,以确保产品的价格、质量),为满足客户的招标要求,A公司想以较低价格仅在形式上取得对某工厂的参股,不享受工厂每年的利润分红等,仅对重大事项行使表决参与权,请问这种方案是否可行,能否有其他方式以满足大客户的招标资质要求?谢谢!
作者: ap0258    时间: 2013-2-3 15:32

个人认为难度很大,除非该笔出资占比很小
作者: bkballa    时间: 2013-2-3 15:32

请教高手能给个合适的操作方法,非常感谢!
作者: eoin    时间: 2013-2-3 15:32

这似乎与投行业务无关。
如果招标是正规的,就这样做呗。不过,为保险起见,最好还签一个退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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