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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股份回购 [打印本页]

作者: rkapoor    时间: 2013-2-3 16:16     标题: 关于股份回购

根据日前的报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支持和鼓励上司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可以依法注销,亦可以用于奖励员工。请问,用于员工激励的,是相关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并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才可以实施;还是可以先回购,然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未来1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分配给员工?
作者: economicz    时间: 2013-2-3 16:17

这个在1年内转给员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必须是现有股东会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然后才能实施回购并在未来一年内实施,但是未来一年内是否可以再次通过股东会修改上次股权激励方案应该也是可以的,但是这个调整应该只能是就现有的回购部分进行内部调整。
作者: random_walker47    时间: 2013-2-3 16:17

回购之前需要明确回购是注销还是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如果是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之前需要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报证监会备案。2012年,《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项目并调整14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被取消。但我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备案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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