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否可以投资拟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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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wz
时间:
2013-2-3 17:56
标题: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否可以投资拟上市公司
如题,哪位大侠知道是否有案例,麻烦提供一个,谢谢!
作者:
RMontgomery
时间:
2013-2-3 17:57
案例很多,不过都是代持
作者:
DoubleDip
时间:
2013-2-3 17:57
楼上兄弟,如果直接持股有没有障碍,有看到案例吗
作者:
tobeornottobe
时间:
2013-2-3 17:57
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嘛,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也都会承诺的啊,不然的话利益关系太大了啊,不过如果你找人代持没查出来那就另当别论了。
作者:
yodacaia
时间:
2013-2-3 17:57
是我问题说的不够清楚,会计师事务所和拟上市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和关联关系,只是合伙人这个身份投资有没有问题
作者:
noel
时间:
2013-2-3 17:57
法无明文禁止
作者:
tikfed
时间:
2013-2-3 17:57
那没有关系,只是要注意入股理由,还有价格方面的问题了
作者:
bkballa
时间:
2013-2-3 17:58
法无禁止,应该可以!
作者:
ninja1024
时间:
2013-2-3 17:58
没有明确硬性规定说不可以,直接持股的目前还没有见到相关案例
作者:
stockjaguar
时间:
2013-2-3 17:58
可参考新大地项目。
作者:
OmarAdnan
时间:
2013-2-3 17:58
律师直接持股案例有,精锻科技(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 阎登洪,炒的很热,顺利过会。
作者:
needhelp1700
时间:
2013-2-3 17:58
直接持股不行吧。参见中小企业上市规则: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发起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同时还须承担发起人的义务。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的股东不是发起人。
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能够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主要分下列情形:
(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2)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具备法人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6)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作为其他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7)工会不能作为发起人。
作者:
zephyranalyst
时间:
2013-2-3 17:58
多谢楼上的几位兄弟!
作者:
IAmNeil
时间:
2013-2-3 17:58
这个是不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做发起人,又不是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做发起人。合伙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没有限制其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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