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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pogo    时间: 2013-2-3 18:20     标题: 请教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兄弟两在同一个市,拥有两个同行业并且产品类似的企业,这种情况能申报么?兄弟俩的企业就一定会构成同业竞争么?有没有类似的案例?
作者: ruchita    时间: 2013-2-3 18:21

肯定得整合
作者: mkytz15    时间: 2013-2-3 18:21

构成同业竞争,好像保代培训说了
作者: iteracom    时间: 2013-2-3 18:21

最好整合吧
作者: parott    时间: 2013-2-3 18:21

同业竞争没有规定该情形,应该整合。下面是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被否的媒体报道:虽然千禧之星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但从经营和管理的实质看,实为杨氏控制的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杨乖进之兄杨国生控制的深圳海漫尼实业经营与发行人相似业务。根据近期监管有关政策要求,家族中有亲戚从事相同相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最好一起整合以实现整体上市。由于杨乖进和杨国生关系亲密,虽然各自家庭、经营独立,即使杨国生做出承诺,也难以保证未来在共同家族利益上发行人经营和决策不受海曼尼影响。此外,2009年双方发生过一次关联交易,故报告期内与血缘紧密的关联方存在相似业务和关联交易,难以判断未来发行人的经营及决策能否完全独立。
作者: ba736    时间: 2013-2-3 18:21

肯定构成了同业竞争,最好是进行整合。证监会也是鼓励进行整合的吧~

例子可以去看一下1月9日被否的白云电器。父辈一个集团,子辈们一个集团,经营的产品都是差不多的。
作者: yuoska    时间: 2013-2-3 18:21

应该是构成同业竞争,建议整合
作者: wilslm    时间: 2013-2-3 18:22

关键是这俩公司都想上市,规模还都差不多,估计整合不来。难道这种情况就死磕之后都不上了?
作者: RMontgomery    时间: 2013-2-3 18:22

我觉得有道理,可是亲兄弟明算账啊,估计两家都没戏
作者: Rasec    时间: 2013-2-3 18:22

参阅《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关于同业竞争的研究纪要》。
以下是我对同业竞争的简要梳理:
1、明定主体:首发办法禁止规定:控实及其控制企业;12号文:5%以上股东,留有口子,只要披露(拟)避免措施;

2、审核政策趋严:5%以上股东(东宝生物、炬华科技);

3、扩大核查主体:A.控实亲属(见发行监管部关于同业竞争的研究纪要);B.董事近亲属控制企业(明星电缆);C.董监高/主要股东(产销研等)

4、去年据说会专门针对同业竞争出个文,至今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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