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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募投资金用于向控股子公司(51%股权)增资可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LokiDog2    时间: 2013-2-3 18:24     标题: 募投资金用于向控股子公司(51%股权)增资可行吗?

募投项目仅有一个项目,该项目在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运作,以募集资金向该子公司增资(其他股东同比增资)。这样做是否有障碍?补充提问:该子公司目前仍不是发行人控股,拟8月份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控股51%),收购该股权的对价占公司净资产比例<20%,那么可以以6.30作为申报基准日进行申报吗?
有案例或明确的法律条款可参考吗?
作者: cityboy    时间: 2013-2-3 18:24

曾接触过的一个项目就是这么操作的,只要少数股东能够达成同比例增资,是没有问题的,案例没找,应该有很多吧
作者: AndyNZ    时间: 2013-2-3 18:24

补充提问:该子公司目前仍不是发行人控股,拟8月份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控股51%),收购该股权的对价占公司净资产比例<20%,那么可以以6.30作为申报基准日进行申报吗?
作者: ohai    时间: 2013-2-3 18:25

申报时相当于募投项目的基础还不成立。拟8月份完成,完不成呢?撤材料吗?
作者: CFA4Techie    时间: 2013-2-3 18:25

630是报不了的。至于这种操作模式,虽说不出有什么实质性障碍,但感觉会增添一些麻烦事。临时收一家控股51%的子公司作募投实施主体,让人浮想联翩:是不是发行人自有业务没什么发展前途了?发行人没有掌握募投项目的核心技术?临时收的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增资后是否能保证安全性?另49%股权的持有人的身份背景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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