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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入狱,公司还能上市不 [打印本页]

作者: cchang    时间: 2013-2-3 21:29     标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入狱,公司还能上市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入狱,出狱后公司还能上市不
作者: Unforseen    时间: 2013-2-3 21:30

非常感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但是多次听做投行的人士说是五年,所以在此确认,非常感谢
作者: parott    时间: 2013-2-3 21:30

新华保险是何等角色,咱们平头百姓岂能和他们相比,不具可比性。
作者: svgleeson    时间: 2013-2-3 21:30

五年是公司法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公司法规定董监高任职限制中的五年 是关于“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仅限于已决犯)。


首发办法关于董监高任职限制中的三年,是泛指一切犯罪行为(不限于已决犯,含涉嫌犯罪,已被立案调查)。


因此,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首发办法要求更严格
 
作者: cfa10yrplan    时间: 2013-2-3 21:30

5楼已经阐明得很详细了
作者: SkipE99    时间: 2013-2-3 21:30

5楼讲的很详细,补充一点,董监高这一层次的人员违法入狱,哪怕出狱,证监会也会考虑到个人诚信问题是否会影响到企业后续的持续稳定发展,条文是死的但是顾虑点是潜在的风险
作者: hoangvu90    时间: 2013-2-3 21:30

换人吧,总不会都入狱吧?
作者: pimpineasy    时间: 2013-2-3 21:30

主要看实际控制人有没有变化,新华保险是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只是经理人,不是实际控制人,他被抓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没变,估是可以上市的。
作者: Kapie    时间: 2013-2-3 21:31

还要补充一点,剥夺政治权利是从执行期满开始计算的,所以比如被判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那么要执行期满6年才满足公司法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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