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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打印本页]

作者: cross-ied    时间: 2013-2-3 21:33     标题: 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证监会有规定说上市公司累计的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不得超过10%,如果是上市之前做的股权激励呢?是否算在这个10%之内?
作者: economicz    时间: 2013-2-3 21:33

感觉文章的点应该是“累计”。
作者: bcp901    时间: 2013-2-3 21:33

但问题是在于“有效的”是指什么意思,是没有实施完的,还是包括已实施,而且这个10%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上市发行摊薄后的,如果是摊薄后的,是不是意味着上市前最多可以做到12.5%左右。
作者: former    时间: 2013-2-3 21:33

有点模糊,感觉是累计不超过12.5%
作者: grharmeyer    时间: 2013-2-3 21:33

10%针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没有限制。
作者: Zestt    时间: 2013-2-3 21:33

同意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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