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校教师作为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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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ruge
时间:
2013-2-3 21:50
标题:
高校教师作为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合适
如题,高校教师作为股东是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在拟上市主体担任具体职务,是否有障碍?
作者:
cjs238
时间:
2013-2-3 21:50
教师得看有没有行政职务吧
作者:
neil1234
时间:
2013-2-3 21:50
有行政职务,是某高校的副校长。我也看了一下这个文件《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这里面只讲到兼职的情况。如果不兼职,只是持股有没有问题,另外持股比例是不有有讲究?
作者:
HuskyGrad2010
时间:
2013-2-3 21:51
教育部党组印发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有两条与禁止经商和兼职有关,即第五条“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第六条“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只是不知道这种通知有没有效力。
作者:
Swanand
时间:
2013-2-3 21:51
教育部党组印发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颁布日期为2010-5-12,但是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颁布的是法律规范还是道德要求?从立法角度上看,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应该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作者:
d2rockstar
时间:
2013-2-3 21:51
教监[2008]15号文《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第(九)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教党[2011]22号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
作者:
Walex
时间:
2013-2-3 21:51
1、肯定是有问题的。从那几个规定的愿意来看,是避免利用学校的职务之便谋取商业利益。实际控制人比兼职严重多了,必然违规。
2、同意7楼的处理意见,辞去学校领导职务,保留教师编制。
作者:
Valores
时间:
2013-2-3 21:51
好的,我想基本也只能这么建议了。谢谢
作者:
liquidity
时间:
2013-2-3 21:51
印象里某次保代培训时有强调过董监高任职资格,其中有高校党政班子成员不得担任。但并未提及是否可以持股情形。
作者:
former
时间:
2013-2-3 21:51
顶8楼,实际控制人说到底就是经商办企业,你都是老板了,还谈什么兼职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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