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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改制为股份公司时的分红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ramzes    时间: 2013-2-3 22:42     标题: 改制为股份公司时的分红问题

有个疑问,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同时可否将一部分未分配利润分配,然后将剩余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股本。如此,在法理并无违规,是否存在被认定为不是整体变更的可能?有人操作过 这样的案例吗?
作者: AnalystAlan    时间: 2013-2-3 22:42

可以的。
我们现在在做的项目就是这样操作的。
作者: grharmeyer    时间: 2013-2-3 22:42

个人觉得同时进行的话,有悖整体变更的说法。
因为相当于仅是将该公司整体变更时点的部分净资产进行了折股(另外一部分进行了分配),非整体折股。如果在变更时点前,股东会作一次分红决议,然后公司将需分配的部分挂负债,应该更为合理。
欢迎更多探讨。
作者: infinitybenzo    时间: 2013-2-3 22:42

同意楼上意见,建议先行发放红利,然后在进行改制
作者: onelife1    时间: 2013-2-3 22:42

面上的事一定要做到按程序办事,有会议通过,有时间差体现
作者: Colum    时间: 2013-2-3 22:42

为什么非要放到同一时点呢?  不可理喻
作者: bpdulog    时间: 2013-2-3 22:42

我的理解整体变更没必要死扣字眼,只要原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业务进入改制后的股份公司即可。
而且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项目的确是如此操作的。创立大会的决议是分配部分利润后,以剩余净资产按一定比例折股。好像也没人任何人提出疑问啊。
作者: Roflnadal    时间: 2013-2-3 22:42

可以同时做啊,我记得有案例的,就明确叙述扣除预留分红款外的净资产变更。
作者: anish    时间: 2013-2-3 22:43

应该是股东会决议分红,先把要分的股利从记到应付股利科目,然后再整体改制,我觉得还是有个先后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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