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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设合并在走新设程序的时候要求货币资金出资30%吗 [打印本页]

作者: Bulla564    时间: 2013-2-3 22:51     标题: 新设合并在走新设程序的时候要求货币资金出资30%吗

A和B,现有账面货币资金比例都很小。想要新设合并C后上市,如果要求30%的话资金缺口非常大。有没有已有的案例。
作者: hassan    时间: 2013-2-3 22:51

你是在北京吧,北京有这个不合理的要求,而且还要验资
作者: former    时间: 2013-2-3 22:51

以前遇到过一个案例,被逼的先向大股东借了一笔钱,使之合并时现金超过净资产的30%,合并验资后又还回去了。
作者: meghanjackson    时间: 2013-2-3 22:51

公司法规定的现金比例不低于30%,应该是严格的理解。
作者: Kapie    时间: 2013-2-3 22:51

新设合并在新设时按设立公司走程序,应该要符合这一规定吧。
作者: MarginofSafety    时间: 2013-2-3 22:52

再问下,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好像没有 关注过货币资金要达到30%的问题吧。。为什么呢
作者: MiniMe7    时间: 2013-2-3 22:52

一个是公司形式的变更,一个是新设立公司。是不太一样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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