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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mqata    时间: 2013-2-3 23:47     标题: 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问题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请教: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全体董事参加并签字吗?求相关法规
作者: noel    时间: 2013-2-3 23:48

“出席会议的董事”的意思是未必要全体董事必须出席?
作者: zephyranalyst    时间: 2013-2-3 23:48

这个是公司法的规定,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同时规定与公司法不一致的按照公司法执行。
作者: SpyAli    时间: 2013-2-3 23:48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召集人和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董事不能出席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委托不能为全权委托。
董事1年内连续2次不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聘,交易所可以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计入诚信档案。
作者: dirk01    时间: 2013-2-3 23:48

董监高可以不出席股东大会
作者: cityboy    时间: 2013-2-3 23:48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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