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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比较期和报告期的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domani    时间: 2013-2-4 00:02     标题: 比较期和报告期的区别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中有这么一段话
       “(一)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二)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请问:(一)中的“报告期”和(二)中的“比较期间”有何区别?如果报告期为2009、2010和2011年,那边比较期间是否为2009和2010年?还是报告期为2011年,比较期间为2009和2010年?
      谢谢!
作者: yospaghetti    时间: 2013-2-4 00:03

“报告期”是指三年或三年加一期,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中的 6-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是信息披露义务和规范运作的一个期限,针对审核而言。

“比较期间”是编制财务报表的一个概念,应该是针对某一年或一期而言,如2011年的比较期间是2010年,2011年1-6月的比较期间是2010年1-6月。
作者: mar350    时间: 2013-2-4 00:03

多谢!!!!!!!!!!!!!!!!!
作者: dmrktrading    时间: 2013-2-4 00:03

没那么复杂,这个就是针对一年或一期讲的。报告期即当年或当期,比较期间即上年或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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