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分拆上市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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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ruge
时间:
2013-2-4 00:11
标题:
关于分拆上市的连续计算
近日看到这样的消息:“IPO公司主营业务三年内不能有重大变化,因此,企业分拆上市,其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啥意思呢?是说股改后三年才能报材料嘛?
作者:
bcp901
时间:
2013-2-4 00:11
鼓励整体上市呗
作者:
DarienHacker
时间:
2013-2-4 00:11
同问!!!
作者:
KungFuPanda
时间:
2013-2-4 00:12
是不是不能剥离?
作者:
Andreas42
时间:
2013-2-4 00:12
没有看到这条消息的全文,我想是不是这样理解这段话:分拆被认为是新设立,所以有三年的说法?
但“是说股改后三年才能报材料嘛?”,这个时点应该是分拆后,不一定是股改后吧?要视分拆的细节而定
作者:
SkipE99
时间:
2013-2-4 00:12
我所看到的全文是“IPO公司主营业务三年内不能有重大变化,因此,企业分拆上市,其业绩不能连续计算。”比如说一个企业分拆一块业务出来(与母公司不同)上市,业绩为什么不能连续计算?还是指一个企业分拆一块业务后,他自己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呢,这个似乎还有情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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