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购置土地款返还的业务处理-讨论贴
[打印本页]
作者:
pacmandefense
时间:
2013-2-4 00:17
标题:
关于购置土地款返还的业务处理-讨论贴
现在很多企业在购买土地的时候,首先通过招拍挂以基准地价成交拿到地块,而后地方政府一般会以“地区开发公司”等类似单位名下向企业返还之前约定地价以外的款项,里面涉及几个问题:
1.由于地方政府普遍不愿意过分暴露土地款返还的事项,因此通常不会给予企业任何官方文件,对于这笔土地补偿企业如何处理,包括账务;
2.政府补助通常是由地方财政发放到企业,这种以“开发公司”名下打到企业的补助款如何进行业务处理,即便地方政府出了补贴文件,资金支付凭证也难以对应;
请高手支招,有没有较好的处理办法。
作者:
yalo
时间:
2013-2-4 00:18
从业务实质上讲,更接近于低价购入土地;
但鉴于土地问题的高度关注,实践中都是将此快列入政府补助处理
作者:
bchadwick
时间:
2013-2-4 00:18
正解,政府补助。
作者:
fishmarket
时间:
2013-2-4 00:18
实际支付的土地款计入无形资产。
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随土地进行摊销 转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作者:
jarobi04
时间:
2013-2-4 00:18
做过的案例,有按抵扣返还款后的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不纳入政府补助。
作者:
bigredhockey55
时间:
2013-2-4 00:18
一般肯定有个什么材料的吧。开发公司,这笔钱出去,总得有依据啊。根据这个材料,作判断吧。
作者:
soverby
时间:
2013-2-4 00:18
可是如果拿不出政府补贴文件,如何让会计师和券商认可呢.
作者:
John10
时间:
2013-2-4 00:18
可以作为购买的土地上面拟建设的项目的补贴,政府出项目补贴文件,返还后作为递延收益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