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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发上市前一年重大资产重组 [打印本页]

作者: sabre    时间: 2013-2-4 01:45     标题: 首发上市前一年重大资产重组

高人们,请教一下,发行人的母公司先设立了一个资产业务较少的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运行了一年后,将主要的经营资产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到发行人,又运行了一年,准备申报。

我还没有找到类似的案例,哪位高人知道类似情况成功的案例?
作者: eoin    时间: 2013-2-4 01:45

我觉得这个是个很大的问题,一般拟上市公司都要持续经营3年(不是存在三年,而是主营没有改变的运营三年)。你这个应该算持续一年经营(信息不全,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二是,你这个还可能涉及发行人新设的问题,发行人为什么要新设,是以前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么。这个你也要解释的。
作者: IAmNeil    时间: 2013-2-4 01:45

1、根据楼主描述,持续经营时间不满3年,需国务院豁免;
2、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可能出现了重大变化,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完成之后需要运行满3年;
3、上市主体的选择确实存在很多疑问。
同意楼上的观点!
作者: cfa10yrplan    时间: 2013-2-4 01:45

1、上市主体要持续经营3年;
2、报告期内业务重大重组的,要经营一个会计年度后才可申报。
作者: justin88    时间: 2013-2-4 01:46

增资作为股东同样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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