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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业单位人员能否作为拟上市公司高管、股东 [打印本页]

作者: chetan86    时间: 2013-2-4 03:20     标题: 事业单位人员能否作为拟上市公司高管、股东

现一拟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为事业单位退居二线人员,且拟让其入股,请问其能否担任该公司高管?能否成为股东?
作者: wake2000    时间: 2013-2-4 03:20

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作者: giorgio10    时间: 2013-2-4 03:20

严重同意!
作者: king_kong    时间: 2013-2-4 03:20

应看其原来担任的职务是否有禁止性规定
作者: mamuka12    时间: 2013-2-4 03:20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作者: Sunshine4ever    时间: 2013-2-4 03:20

正解,参公的事业单位其实范围很小,建议咨询当地公务员局。
作者: strikethree    时间: 2013-2-4 03:21

关键是看该副总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如果是,必须按照公务员法的上述规定执行;如果不是,可以让当地人事局给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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