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收购上市公司控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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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nsafdar
时间:
2013-2-4 04:47
标题:
关于收购上市公司控股问题
法律规定,收购上市公司30%股权需要约收购,实际操作中,是否可以执行。
作者:
Viceroy
时间:
2013-2-4 04:48
可能我说的不清楚,我的意思是要约收购有没有现实的案例,有没有可操作性;或者是取得控股权能否采用这种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古权比较适合的方式是什么。比如:协议收购30%,再加上定向增发。
作者:
mamuka12
时间:
2013-2-4 04:48
要约收购的案例太多了,今年成功的就有天兴仪表,失败的有全柴动力
30%及以上必须以要约的方式,除了每年的爬行条款
作者:
Analti_Calte
时间:
2013-2-4 04:48
可以提出豁免的
作者:
kickthatcfa
时间:
2013-2-4 04:48
对啊除了可以豁免和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只要达到30%一律是适用要约收购的啊,没有其他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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