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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财政补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ypsy    时间: 2013-2-4 05:31     标题: 请教——关于财政补贴

请教各位大牛,对于企业补助这一块,你们要求核查到什么程度?都必须要有红头文件么?仅有招商机构的协议可行不?
作者: wilslm    时间: 2013-2-4 05:31

个人观点:对于财政补贴,应该有招商机构的协议,政府的文件,拨款到账证明(政府部门拨付凭证)。如没有政府文件有可能会是政府会议纪要之类的东西,曾经遇到过有政府有关机构的会议纪要。
作者: Fdez    时间: 2013-2-4 05:31

感谢回复。我记得国务院2000年有个禁止先征后返的规定。如果地方招商机构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金返还,这样是不是也构成变相的先征后返呢?上市会不会有风险?
作者: Rasec    时间: 2013-2-4 05:31

让政府以其它合理方式给企业补贴就可以了
作者: former    时间: 2013-2-4 05:31

建议有相应的政府文件及拨付凭证。最好可以查看一下公司对该资金的实际运用情况,因为很多政府补助都涉及到项目。
作者: bcp901    时间: 2013-2-4 05:31

没有文件,就是招商机构和企业签订的协议,招商机构应该是有指标的,而且,如果完成指标也有奖励,所以,招商机构用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
凭证也有,是县财政局支付中心支付的款项。没有提及具体项目。
作者: anish    时间: 2013-2-4 05:32

建议让企业去招商机构找相应的文件。如果是作为项目一方参与该项目的话,是可以拿到的。
作者: YAhmed    时间: 2013-2-4 05:32

这种情况应该构不上先征后返吧,不是说了吗,按缴纳税款的一定百分比以奖励,注意是奖励的形式返还。税法里有明确先征后返情况,招商这块应该没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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