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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否认定为关联交易 [打印本页]

作者: dontknow1987    时间: 2013-2-4 05:42     标题: 可否认定为关联交易

A公司是B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C公司全资控股D公司。
A曾经持有D10%的股权,后将股权转让给C,并和C达成协议,A虽然不持有D的股权,但对其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
现在B想向C收购D,B和C之间不具有任何关系,收购实质上属于关联交易么?

求各位大拿赐教。
作者: zephyranalyst    时间: 2013-2-4 05:42

1、A曾经持有D10%的股权,后将股权转让给C,就不算关联交易。
2、A虽然不持有D的股权,但对其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那就算关联交易。
重点是关注和核查,A对D的控制权是怎么实施的。
作者: Darien    时间: 2013-2-4 05:42

历史上的事咱不管。

董事会的人都是A公司的,董事长也是A公司委派的,已经构成实际控制了。
作者: noel    时间: 2013-2-4 05:43

控制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了,合并范围内两家公司控股合并当然是关联交易了,B公司是A公司的代言人。
作者: kkn006    时间: 2013-2-4 05:43

实质重于形式。
作者: bigredhockey55    时间: 2013-2-4 05:43

个人认为:形式上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但是关联方交易的认定是实质重于形式,实际上双方的关联关系对交易的影响比较明显的。
作者: Analti_Calte    时间: 2013-2-4 05:43

有控制权 实质重于形式
作者: economicz    时间: 2013-2-4 05:43

如果是A目前不持有D的股权,A对D是怎么进行控制的呢,按照楼主的说法,如果A对D有控制,那么B收购D不就会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了?如此一来会计处理与非关联的企业合并差距有点大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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