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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分期出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optiix    时间: 2013-2-4 07:23     标题: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分期出资问题

2011年第二期保代培训称:“控股子公司的出资也必须缴足,出资未缴足视同出资不实。在合法缴纳期间也需要补足
。”2011年发行部审核二处召开了IPO会计审计问题的沟通会,称:“注册子公司的出资也必须缴足,出资未缴足视同出资不实。” 而按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分期出资,现拟上市公司计划成立一家控股子公司,其注册资本能否分期缴纳?还是在申报前要缴足?
作者: redskins44    时间: 2013-2-4 07:24

可以按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逾期未缴足要分析存在的法律、民事、行事风险。
作者: mkytz15    时间: 2013-2-4 07:24

从公司法看,没有问题。但从培训的字面意思看,不是指逾期未缴足,明确指出了:在合法缴纳期限内的,也要缴足。
作者: former    时间: 2013-2-4 07:24

证监会这方面是对滴,连子公司出资都拖拖拉拉的(虽是公司法允许范围),起码可以合理质疑公司的股东实力,进而持续经营能力。想得不周全,感觉上市要求还是要高于公司法的
作者: stockjaguar    时间: 2013-2-4 07:24

可以分期出资,但申报前无论是否到了第二期出资缴付期限,都应该缴足。
作者: sabaruch    时间: 2013-2-4 07:24

我怎么记得保代培训是说重要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缴足,难道记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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