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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股改税收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ouse123    时间: 2013-6-24 18:43     标题: 股改税收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转入资本公积,注册资金前后不变,交不交个税?请指教。
作者: KungFuPanda    时间: 2013-6-24 18:43

整体折股应该是不存在未分配利润全部转入资本公积的说法。
作者: brainsX    时间: 2013-6-24 18:43

以前讨论过。税法未明确。按理是可以不缴的,待资本公积转增时再缴纳。
实际要与根据地方税务机关沟通确定。
作者: NakedPuts00    时间: 2013-6-24 18:44

看当地税局的理解吧。
有案例全部转入资本公积,没有交税。
作者: ayaz_mahmud369    时间: 2013-6-24 18:44

指明案例,参考一下。谢谢
作者: willsucceed    时间: 2013-6-24 18:44

可以查一下“天晟新材”的法律意见书。
作者: comp_sci_kid    时间: 2013-6-24 18:44

其实我理解楼主的意思是,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股本)不变。

至于“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税务局认可也行,有案例;税务局不认,就得按规定交。毕竟整体变更是视同拿净资产重新分配后出资的。
作者: Zestt    时间: 2013-6-24 18:45

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到自然人股东个人名下,不存在征税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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