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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设合并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icholien    时间: 2013-6-26 10:55     标题: 新设合并问题

两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原来两公司注销。新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否可以包括原来公司的经营期限,还是作为一个全新的公司再等三年。
作者: brainsX    时间: 2013-6-26 10:58

等三年,必须的
作者: iteracom    时间: 2013-6-26 11:00

新设必须等三年,吸收合并看情况
作者: dmrktrading    时间: 2013-6-26 11:02

三年肯定少不了啊,除非你改成吸收合并,而且还要看体量关系
经营期限的计算是以同一主体为前提的,整体变更算是明文规定的除外情况,还有国务院特批
作者: pawn    时间: 2013-6-26 11:04

吸收合并可以连续计算,新设必须等3年
作者: former    时间: 2013-6-26 11:07

新法人了,三年
作者: AnalystForum    时间: 2013-6-26 11:09

和法人新旧无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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