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设合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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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holien
时间:
2013-6-26 10:55
标题:
新设合并问题
两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原来两公司注销。新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否可以包括原来公司的经营期限,还是作为一个全新的公司再等三年。
作者:
brainsX
时间:
2013-6-26 10:58
等三年,必须的
作者:
iteracom
时间:
2013-6-26 11:00
新设必须等三年,吸收合并看情况
作者:
dmrktrading
时间:
2013-6-26 11:02
三年肯定少不了啊,除非你改成吸收合并,而且还要看体量关系
经营期限的计算是以同一主体为前提的,整体变更算是明文规定的除外情况,还有国务院特批
作者:
pawn
时间:
2013-6-26 11:04
吸收合并可以连续计算,新设必须等3年
作者:
former
时间:
2013-6-26 11:07
新法人了,三年
作者:
AnalystForum
时间:
2013-6-26 11:09
和法人新旧无关吧?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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