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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到底归谁? [打印本页]

作者: Londonrocks    时间: 2013-6-27 19:06     标题: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到底归谁?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基金的来源: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来源:
(四)按本办法施行之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帐面余额的15%,一次性提取;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来源:
(三)按本办法施行之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帐面余额的30%,一次性提取;

到底是归谁呢?
作者: BC_MBA_student    时间: 2013-6-27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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