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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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donrocks
时间:
2013-6-27 19:06
标题: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到底归谁?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基金的来源: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来源:
(四)按本办法施行之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帐面余额的15%,一次性提取;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来源:
(三)按本办法施行之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帐面余额的30%,一次性提取;
到底是归谁呢?
作者:
BC_MBA_student
时间:
2013-6-27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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