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企职工安置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ogoluwa
时间:
2013-7-1 15:38
标题:
国企职工安置问题
请教:国企重组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还需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吗,如果是的话具体涉及什么部门呢?
作者:
DoubleDip
时间:
2013-7-1 15:3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作者:
Kapie
时间:
2013-7-1 15:40
1) 建议先系统研究下《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办发96号文、国办发60号文、以及地方国资和劳动主管部门等规定;
2)建议先研判下是否属于需“重新安置企业员工”的情形;
3)建议再研判下是否属于《企业国有资产法》定义的“改制”的概念;
4)如属需要重新安置职工且符合“改制”的概念,则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需包含该等职工安置方案,改制方案应经有权国资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如涉及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作者:
LBriscoe
时间:
2013-7-1 15:41
感谢详细的解答!
国企改制经国资批准是肯定的,我理解你的意思是不是:职工安置方案包含在改制方案内,而改制方案经国资部门批准后,就意味着职工安置方案也已通过外部审批。
我想弄明白的是除了经国资批准外,单就职工安置方案是不是要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同意,请多指教。
作者:
wilslm
时间:
2013-7-1 15:42
1)是的
2)以前做过一个项目,改装方案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需地方劳动部门核准。建议拜访一下主管地方劳动社保部门,要一下有关的地方劳动规章并征求他们意见。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