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近日公布。该办法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为了规范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权益的转让行为。
2、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转让重新开闸。新的转让办法使得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权益得以重新可以转让,政府还贷公路也因此可以转为经营性公路,为各公路经营企业未来进行外延式收购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3、部分条款利好于公路上市公司收购。(1)政府还贷公路转让时可延长5年收费期限,收购时有获得较高回报的基础,也将成为地方政府通过转让政府还贷公路的动力;(2)政府还贷公路转让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使各上市公司在跨省收购非大股东路产时可能避开黑箱操作、不公平竞争的现象;(3)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不得转让,可能会促使地方政府加快对一些快要超过2/3收费期限的路段的转让进度。
4、部分条款可能会成为公路行业的风险。(1)政府还贷公路转让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对各上市公司开放外省路产收购的同时也为其收购大股东还贷公路资产引入了竞争者,收购价格可能出现上升趋势;(2)政府随时可以公众利益为由回购路权,增加了未来公路经营企业的政策风险,不过我们判断除了转让过程出现问题的路产或如机场高速等市政道路之外,一般收费公路权益被政府收回的概率并不大。
新办法对行业中性偏利好。虽然公路权益是否转让给上市公司最终还是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意愿,行业内不太可能因此出现一波新的并购浪潮;但是一些路权确实可能因此加快转让进度。我们预计可能从此办法中受益的是山东高速、赣粤高速和皖通高速。
相关研究报告下载:
20080904高速公路_转让法规尘埃落定,中性偏利好.pdf (41.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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