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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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ddy1979
时间:
2013-8-16 17:03
标题:
关于“逐项审议”
请教各位大虾,《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需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逐项”的法律依据何在?
作者:
ninja1024
时间:
2013-8-16 17:04
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而已,不然材料打回头折腾死你。
作者:
ruchita
时间:
2013-8-16 17:05
找了一圈法条,果真是没有找到,表示接受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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