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觉得违反了,因为additional composition arrangement并不是以是否有薪水或是否当事人如何认为决定的,而是要看是否产生了利益冲突。而究竟是否有利益冲突则要有雇主决定,因此必须要把额外的工作的相关细节告诉雇主,如果确实有冲突,但雇主依然同意的话,需要从雇主哪里拿到相关的书面认可。 题目中提到:她自己认为不产生冲突,因此就没说。这是没用的,因为是否有冲突必须由雇主决定。至于是否有薪水那更是无关,只要是受正式合同制约下的工作,都属于additional composition arrangement,不是说不拿薪水就OK的。
3. 那题问的是什么?维护谁的利益,还是对谁有loyal的职责,具体问的啥我记不清楚了,总之CFA成员对formal client是不具有loyal的义务的,只有对其信息保密的职责,对CFA也不存在loyalty一说。而对于client和employer都要loyal.
至于发生利益冲突时怎么做,应该选all for client, employer的利益必须放在client之后。而雇员自己的利益又在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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