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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基金的人也未必能回答关于最终税收方面的问题,最好找四大的专业人士咨询。根据我的理解,设立在香港可能会有如下考虑,一个是内地与香港签署的CEPA协议,另外一个20060821内地与香港签署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用香港的公司来做更为有利一些。 至于纳斯达克退出的资本利得税好像没听说过这个说法。根据20080805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退出的钱可以选择留在国外也可以选择汇回。同时,在内资机构投资于海外上市的企业时,要到外汇管理部门做相应的登记,从出到回来的回来,都要在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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