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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tiwnxy


     兄弟您好!
谢谢你的解答!尽管我本人也倾向于设立有限合伙基金,但大家已经决定设立公司制创投(原因是设立有限合伙比较麻烦、审批难度大、税负方面有限合伙没有多大优势)
问:1、如果基金投资决策完全受制于基金公司董事会,这样势必投资效率低下;可否将投资决策、基金管理权限完全赋予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呢?有无实现的路径?
或者 2、按照中科招商的模式:
《委托管理合同》规定: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以下投资额,由投资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公司管理层决定,但必须报投资公司董事会备案(这是为了便于在开展小额投资的情况下缩短决策周期,提高决策效率)。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额则必须报管理公司董事会与投资公司董事会双重决策,全体董事过半通过(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出资,一般周期不超过三个月,报两个董事会双重决策也不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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