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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条文,比较绕的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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