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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侠,“如果非国有子基金在上市前购买母基金持有的部分股权”,一方面使得母基金有一定的IRR,子基金也能在短期内获得收益;同时资产管理人可以作为子基金的财务顾问获得顾问费。”的意思是说在上市前由国资系的母基金将其持有的pre-ipo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非国资系的子基金吗?这样如果在IPO前1年内进行的,会有锁定期3年的问题么,还是这话我理解的不对,求大侠们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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