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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统的说国资委对股份公司不进行监管不准确,至少应该对国有股权进行监管。而且国资委总喜欢凌驾于其他股东之上,因此,在改制上市过程他们要求走一些程序。
1、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需要先到国资委评估立项,评估完成后由其确认。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折股时需要国资委对折股方案及最终的股权设置进行确认。
3、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是原来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还需要省国资委进行确认。
以上只是我在参与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某地方国资委的要求,也许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规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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