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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公司法,公司设立时出资应当有不少于30%的现金,故你80%的固定资产是不合适的,出资方式不规范,会构成上市障碍;
第二、如果适当降低固定资产出资比例,由于第二期的固定资产是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已经约定的,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没有造成“三不变”,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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