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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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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的规定,内资公司自然人股东因国籍变更,不影响该企业的性质,即该企业仍是内资公司,不会因此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另,其夫人的国籍变更对上市不会构成障碍,无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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