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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无需披露。
为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担保:关联交易披露;
二、无需披露,根据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1.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3)某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与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与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不属于上述关联方的范畴,对于合并报表来说,是少数股东,对公司无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故无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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