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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6个月未受到行政处罚的理解是这样的: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也就是说首发要求发行人36个月内不得受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至于何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证监会认为罚款(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即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但是出具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书面认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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