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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支付的是D公司,A没有影响。除非D公司之后想把费用charge回到A公司承担,但这样外汇等问题很难实施。
2. 要看你A公司管理层是哪国税收居民。基本上由于他们取得期权所得是在中国A公司期间的任职所得,那么要现在中国缴纳IIT。至于外国人,就看他们在本国的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由于你这个不是上市公司的期权,想用12个月摊销的那个个人税优惠政策也有困难。
3. 因为什么补偿?还有员工的纳税居民问题也会影响判断。
4. 你这个因为不会实际有中国居民持有外国公司股票,因此外汇问题基本还好,只涉及管理层收汇,不涉及支付外汇。现在外汇管理是针对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要支付外汇的登记。外管局刚刚发了一个新的文件。 你可以去看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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