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原则上可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条: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目前是商务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TOP

返回列表